台中某托嬰中心傳虐嬰事件 社會局裁罰6萬元

社會局長彭懷真重視虐嬰事件。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針對台中市某托嬰中心虐嬰一案,台中市社會局表示,經社工訪視調查,確認托育員違反兒少權法之規定,裁罰6萬元並公布姓名,並依法裁處10年內不得擔任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

社會局表示,社工查調監視器畫面,發現托育員對案主有不當行為,造成案主腋下及雙側胸部瘀傷。托育員過去沒有兒虐通報紀錄,到職一年多,現已離職。

社會局說明,此間托嬰中心立案六年多,核定收托人數45人,目前收托39人。此次托嬰中心管理不善導致兒童受傷案,社會局依兒少權法第83條第1項第1款及第107條裁罰6萬元,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1個月以上1年以下,或停辦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