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暴力犯罪 警方端利器護治安

【記者范姜豪/綜合報導】針對暴力案件,全國各地警方近年來常用的武器,包括路口監視器、線上快打部隊、「聚眾鬥毆」新法、重點區域守望等,確實收到若干成效,但要大幅降低暴力犯罪,恐怕還需增加其他武器。 

近年來暴力案件的頻仍發生,幾乎已到地不分南北的地歩,網友蒐集六都的刑案,從黑道利益衝突、街頭大亂鬥、聚眾滋事等等,六都都難倖免,以槍擊案為例,去年元月至今,台南、高雄、台中、新北都在十起上下,台中雖然沒有排在前三名,但有一起案件開槍數量高達六十多發,全國在治安上,其實是命運共同體。

面對這些刑案,各地警方所亮出的武器大同小異,比如持續增設路口監視器,以台中市為例,設置和維護費一年一億元不稀奇,曾達到一億七千萬,歷屆市長都相信監視器的功用。 

而在掌握犯罪證據上,警政署兩年前也推出「110視訊報案App」,民眾可以即時視訊或文字報案,也能讓警察即時蒐證影像,例如遇到逼車,就可以使用這個APP。至於在預防犯罪上,警方有一項武器是「治安顧慮人口列冊查訪」,一個月至少一次查訪,三年為限,過期限就要除名。

新任警分局長上任。

警方另一個常用的「武器」,是以各派出所線上警網組成的快打部隊,利用優勢警力和機動力處理聚眾鬥毆,由於曾發生車毀人亡的事件,去年十月下旬起,各縣市紛紛為員警辦起安全駕駛訓練,例如新北警方與駕訓班合作,台中警方與山葉機車安全教育基金會合作,課程包括煞車、低速過彎V字、坡道乘越、滑胎過彎、緊急迴避等等。

各地警方也調整快打部隊抵達案發現場的「容許時間」,以降低員警高速駕車產生的風險性,簡單說就是安全最重要。

去年,警方對『聚眾鬪毆」的案件,也多了一個法律上的武器,原本刑法「公然聚眾,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5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條文,立院通過,把「公然聚眾」修改為「3人以上聚集公共場所」,刑度不變。新法實施一年多以來,各地警方依此送辦的案件,增加不少,但檢方起訴的比例並不高,為此內政部還特別函請法務部「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