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傳藝術界世紀大災難 全球華人藝術網:控訴實屬荒唐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備受矚目的藝術界世紀大災難!「全球華人藝術網」日前被控利用文建會簽賣身契,81位藝術家告「全球華人藝術網」詐欺事件,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喊冤,強調與藝術家簽訂的授權同意書與文建會的計畫是兩回事,而且兩者內容與要件完全不同,藝術家想毀約,可尋正當管道協商,但是利用這種移花接木的手法與集團霸凌,實非符合公平正義。

林株楠指百位畫家電子書計畫與藝術授權書兩者時間、內容完全不同。

全球華人藝術網於2011年執行文建會建國百年藝術家傳記計畫,被控於2015及2016年以台灣新銳藝術家特輯補助名義,向包括知名水墨畫家劉國松及國內百於位藝術家等,取得著作權及其他相關權益授權文件後陸續爭議,多位藝術家認為,全球華人藝術網沒有說明清楚授權內容,僅提供授權同意書給藝術家簽名授權,事後多名藝術家對授權同意書內容系以終身作品為授權經紀,讓全球華人藝術網獨家販售作品,認為是簽了賣身契,81位藝術家委由律師赴台北地檢署集體按鈴申告,提起集體刑事告訴,並求助文化部主持公道,文化部表示,會協助藝術家維護其權益,被媒體稱為「藝術界世紀大災難」。

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指遭控訴實屬荒唐。

原本不願對外回應的全球華人藝術網負責人林株楠,今(8)日出面表示,81位藝術家透過文化部以公權力集體控訴他刑事詐欺及民事求償,林株楠強調,文建會的建國百年、百位畫家電子書計畫,與跟藝術家簽經紀約的授權同意書,時間根本不同,而且簽約時當事人應審議合約,這是常識,也是當事人權益,81位藝術家都是高社經地位者,其中不乏教授級的大師,有可能81位藝術家跟人家簽約都如此草率嗎?與他人合意簽訂契約,豈有嗣後主張不理解內容而不受契約內容拘束,甚至控訴對方詐欺之理?如此一來,簽立契約之自由與公平何以保障?81位藝術家之主張顯非合理,且彼此間僅屬就同意書內條款與內容應如何解釋之「民事糾紛」,然竟訴請文化部介入此事,豈非濫用公資源?藝術家集體控訴他之舉,實屬荒唐,內情可能不單純。

針對藝術家的控訴,林株楠說,他最近也釋出善意,有行文回覆文化部,表示願意在文化部的見證下與藝術家們坐下來談,只要藝術家們願意承認對全球華人藝術網的不實指控,並公開道歉,他願意退還授權同意書,畢竟81人都認為被詐欺,但卻都是藝術家親自簽署的,因此,集體控訴他,不僅不太合理、合情,林株楠也質疑,是否有人背後刻意操作,內情疑為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