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市府及所屬各機關洽公要全程佩戴口罩

中央公布「因應秋冬COVID-19疫情防治秋冬防疫專案」,於12月1日起,要求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如不配合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
台中市政府1日開始,全面實施進入洽公須戴口罩,並且在各大樓出入口,各派2位專人看守(如圖),民眾前往各局處洽公時,也要配合量測體溫、消毒雙手及實聯登記。(圖與文:記者蘇永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