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噪音改裝車 環警監單位再聯手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中市警第五分局加強取締噪音改裝車,一發現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統計109年1至11月共計572件。

現場檢驗車輛違規者立即舉發。

近日,警五分局再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在東山路與松竹路口,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專案,共攔檢16輛、現場檢驗9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5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均現地立即舉發,罰緩金額1800元。

另,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