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公所於25日起回收防汛沙包

汛期結束,台中市各區公所於25日起至12月2日止,開始回收防汛沙包,民眾可向鄰近區公所繳回破損或長期堆置未使用的防汛沙包,水利局呼籲市民踴躍配合,避免沙包棄置,造成環境髒亂,衍生二次公害。
水利局表示,市民如欲將防汛沙包留存家中使用,建議使用後應「風乾或曬乾」,妥善堆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曝曬於陽光下,以免外袋風化破裂,以利後續使用。(圖與文:記者蘇永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