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政催生電子煙自治條例

【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有鑑於現行菸害防制法並未規範新興的電子煙品,一旦未成年學童私下或在公共場所使用電子煙品,都將面臨「無法可罰」的窘境!導致菸害防堵出現漏洞,台中市議員陳文政多次要求市府應訂定自治條例保護學童,解決中央修法牛步化情形,終於催生「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陳文政表示,新法已通過議會審查,預計於109128日開始施行,將能有效保護未成年者的健康與安全。

陳文政說,最近兩年來,他曾多次在街頭親眼目睹未成年學童大搖大擺拿著電子煙品吞雲吐霧,讓他相當震驚,因為電子菸的危害並不下於紙菸,他深入了解相關法規,才發現目前《菸害防制法》僅針對傳統菸品進行規範,對於「持有」及「使用」新興的電子煙,或在公共密閉空間使用新興電子煙品竟都無法可罰,出現嚴重漏洞。

陳文政推動電子煙自治條例上路

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陳文政在上任後第一個會期,就多次在業務質詢與總質詢向市府提出建議,要求市府需以儘速設法以《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防堵漏洞,不能因為中央修法的牛步與消極,讓未成年學童暴露在菸害的威脅中,也獲得市府衛生局等相關單位的認同,經過多方努力,終於讓《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草案》進入議會並通過審查,即將於今年(109) 128日頒布實行,讓台中市成為六都之中,第一個以自治條例防堵電子煙漏洞的城市。

陳文政說,《臺中市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中,除規範中市禁菸場所全面禁止吸食電子煙、任何人不得供應電子煙或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未滿18歲者不得吸食或持有電子煙;任何人也不得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於禁菸場所吸食電子煙者,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未滿18歲兒童及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給未滿18歲者,及強迫、引誘孕婦吸食電子煙者,則處1萬至5萬元罰鍰。

陳文政表示,他相當感謝市政府對於電子菸品危害學童的重視與行政效率,因為無論是菸害防制,或是空污改善等問題,都將直接影響全體市民的健康,未來他也會持續站在市民的立場,繼續捍衛台中人的健康權!

小常識:《菸害防制法》菸品、吸菸定義:

一、菸品:指全部或部分以菸草或其代用品作為原料,製成可供吸用、嚼

    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紙菸、菸絲、雪茄及其他菸品。

二、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