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書上的「股別」是什麼 其實是受理承辦單位的標示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民眾遇有司法事件,收到地檢署或法院的傳票、裁定書、起訴書或信封上,經常有一個「股」別的欄位,上面寫著「方股」、「忠股」等,很多民眾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其實,這是司法機關為了便於分案,依照受理或承辦單位的辨識,方便也可加速處理的設計。

司法文書上的股別,其實是方便辨識受理單位的代稱。

其實,不論是民間公司或政府機關,依業務性質與職務、責任都會有一個名稱來便於區分,以增進作業上的效率,例如公司依照業務與權責不同,就有管理部、財務部、人事部等,而政府機關的局、處、科等也一樣,方便識別,在文書作業流程上,也很清楚,這份文件是歸屬那一個單位的業務。而檢察署、法院因案件極多,為增進處理效率,當然也是要如此區分了!

什麼是股別?股別又代表什麼意思,法院、檢察署的核心人員是法官與檢察官,負責承辦案件,所以每個法官、檢察官就配置一個「股別」來方便文書的處理,例如忠股、孝股、仁股等的股別名稱,再依股別,分別配有書記官或法官助理,所以,「股別」就是法院處理案件的基本單位。

所以民眾若向檢察署、法院遞狀時,就應該寫清楚案號與股別,這樣法院就不用再耗費時間查詢當事人是什麼案件?要分給那一個檢察官或法官受理,把股別寫清楚,就可以讓民眾的書狀很快的到達法官、檢察官的手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