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享受多項免費 議員促規劃使用者付費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目前電動汽車的普及率已經愈來愈高,市議員張耀中28日在議會質詢指出,電動車掛牌數年年創新高,而電動車現享有免繳納牌照稅、燃料稅等優惠以外,目前在台中公有停車場及路邊停車費免費停到飽以外,那汽車動力來源的充電電費呢?目前是免費充到飽,電費支出已讓公有停車場經營成本不斷上升,四人聯合要求交通局應儘速規劃使用者付費方案。

台中電動汽車數量逐年增加。

台中市議會今日進行交通地政業務質詢。張耀中、謝志忠、張玉嬿、王立任聯合質詢指出,台中市掛牌電動汽車截至目前有2145輛,電動車輛數大幅增加的情形之下,政府減免相關汽車負擔稅別雖是全國統一政策,但最重要的動力來源充電現在是免費吃到飽的政策之下,將逐年提高地方政府支出負擔。

張耀中等議員促規劃使用者付費方案。

張耀中說,本市公有停車場有131處,目前設有225支充電樁,有公有委外業者表示今年就單一充電樁,一個月就支出近4000元電費。比去年同期多近千元,漲幅逾三成,在經營上增加負擔。

張耀中說,電動汽車一個月充電費用約4000元,假設一半是在公有停車場充電,等同政府對每一電動車為此支出2000元的電費。台中市目前有2145輛電動汽車,一台每月在外充電費約估2000元,一個月電費支出就是429萬,一年就是超過五千萬元,未來只增不減,等到預算補貼要破億的時候,交通局怎麼因應?議員要求應儘速訂定台中市電動車充電收費辦法,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至今年9月台中市共有1,449輛電動汽車,市府積極推行新型態環保運輸工具,目前仍在宣導鼓勵期,將持續滾動式檢視成效,並儘速研議訂定電動車充電使用者付費辦法等相關機制,逐步回到使用者付費;此外,公有停車場的充電樁由交通局建置,再交由委外經營的停車場業者維護,並由委外業者繳付電費,目前契約未允許委外業者向使用者收費,由於電動車市佔率逐漸提升,將再研議調整委外經營契約規定,同步確保廠商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