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共同監護其子 女方反悔不讓前夫探視

【記者張俊明/台中報導】民眾黃男與前妻吳女因長期生活習慣不同,雙方經常吵架為此離婚而鬧上法院,黃男已爭取到獨生子的監護探視權2周,但吳女卻無視法院處分,不願讓孩子回到父親身邊照顧,也企圖不按照暫時處分履行,讓黃男氣炸才向法院申請執行命令,吳女仍然不願配合。

該案,法院在108年4月作出暫時處分,處分內容規定黃男可在暑假期間可以將孩子帶回去同住2周,至於時間計算可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於是今年暑假7月份,黃男興高采烈與兒子相約出遊、釣蝦,黃男還特地買了昂貴的釣竿跟魚餌給孩子當作暑假禮物。

黃男已爭取到獨生子的共同監護權與探視權,可每月有2週之週末探視其子,但吳女卻無視法院處分,不願讓孩子回到父親身邊照顧,也不讓孩子與父親正常講電話,吳女企圖不按照法院暫時處分履行。

黃男認為,前妻吳女根本不把法院處分當一回事,導致自己在暑假期間每逢周六開車到嘉義接孩子,都被吳女用各種理由阻擋。

根據黃男提供資料,自109年7月4日起截至今日109年10月1日止,時間已長達約3個月之久,而父親黃男與愛兒至今卻仍然無法做父子會面交往,總計吳女已經阻撓父子得於暑假多15天的會面交往日權利,並且她還阻礙了6次的父子會面交往權利。

黃男後來也錄下自己跟孩子的電話錄音,錄音內容全是父親對孩子的關心對話,如詢問吃飽了沒?何時要一起出去玩或甚至買維他命要給孩子補充營養等語,然後再委請律師協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審查後也同意要求吳女履行權利義務,但是吳女仍然不同意。

黃男律師洪維廷指出,黃男與吳女目前雖沒有共同居住,但小孩子是無辜且也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但是吳女卻不依照法院的規定,讓黃男至今仍無法依照法令來行使會面,黃男誠盼吳女能夠啟動雙方互信、良善與建設性的溝通橋樑,讓父子感情能夠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