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站夜市違法開幕 中市府裁處6萬元罰鍰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總站夜市」在雙十連假首日開幕,市府經發局表示,由於總站夜市未經核准許可,卻於雙十連假開幕,依據自治條例第22條規定,將處以6萬元罰鍰,並命其立即停業,後續如繼續營業,則將按次處罰。

總站夜市違法開幕。

市府經濟發展局長張峯源表示,業者今年4月向農田水利會承租土地規劃設置營業,但因疫情影響延宕申請,接著在今年8月,向市府提出申請設立,9月市府召開初審會,會議結論,市府有請業者修正部分地方,目前進行複審程序,夜市業者必須依照初審意見做修正,再送回複審。

再者,因為夜市營業時間是每週三、五、六、日,大家關切這禮拜三是否會繼續營業,經發局禮拜三會在現場實際稽查,這兩天會通知業者必須守規矩,沒有拿到營業許可之前不能營業,若有違規事實,市府會依照規定辦理。

市府經發局長張峯源說明裁處總站夜市違法開幕情形。

另外,市府會秉持輔導原則,輔導業者儘快走完程序拿到營業許可,才能合法經營。最後,這塊用地屬於農田水利會,市府希望地主針對違規使用土地的狀況進行約束,不要做違法經營的事實,市府會通知農田水利會,一起來約束廠商。

張峯源局長強調,依照規定沒有核准成立,是不可以營業的,市府在國慶連假期間,都有派員到現場勸導,首次勸導後,仍勸導不聽就開罰,呼籲大家要守規矩、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