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黃線停車 明知故犯?

明知故犯?一輛編號263的第二警分局警備車,昨天上午從7時就看見,違規停放在北平路一段立人國小旁,雖然旁邊就豎有從上午7時到17時30分,禁止在黃線停車的交通標誌牌,但是這輛警車的駕駛,卻視若無睹,莫非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圖與文:蘇永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