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開放瘦肉精美豬進口 中市府:一經檢出最高罰10萬元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中央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美豬進口,台中市政府29日指出,市府已經訂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其中規定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瘦肉精「零檢出」,肉品一經檢出就開罰,守護市民食安不打折。

圖說:中市府秉持瘦肉精「零檢出」原則,只要檢出就開罰

衛生局表示,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檢出如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即便未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因台中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仍將依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農業局說明,美豬進口將直接影響國內豬價,衝擊養豬農友生計,中央未與各地養豬團體溝通或提出有效輔導措施,即宣布開放進口,中市養豬協會及各畜牧團體同聲表達反對。
農業局指出,尤其美豬因價格較為低廉,極可能提供團膳、加工廠及餐廳業者,成為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恐影響下一代學童身體健康及發育,呼籲中央重視國人健康安全。
此外,因應中央宣布放寬月齡30個月以上美牛進口,衛生局強調,市府將依規加強豬、牛肉品檢驗,嚴格要求落實原產地標示,如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