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售醫用口罩 莊競程提醒需有醫材販賣資格

【記者台中報導】新型冠狀病毒病案例又見升溫,近來買口罩的人變多了。民進黨立委莊競程12日提醒民眾,在網路上販售「醫用口罩」,需具有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資格,並向衛生局申請核備後才可以,否則恐因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發燒,不但國際確診案例居高不下,民眾憂心社區是否有潛藏的無症狀感染者,因此最近購買口罩的人潮增加,網路上販售「醫用口罩」氾濫,但有關賣家的身分與口罩的來源,外界根本不清楚,品質安全問題令人憂心。
立委莊競程表示,雖然「醫用口罩」可以在網路通路販售,但賣家必須具有藥商販賣許可執照,並向衛生局申請核備後始得於網路販買。他提醒一般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在網路上販賣「醫用口罩」賺取價差,否則恐因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被處新臺幣3萬至200萬元罰鍰。
莊競程指出,今年6月起開放口罩自由買賣,仿間出現仿冒「醫用口罩」,來自中國,不但衝擊合格口罩市場,更危害全民健康至鉅,希望有關單位對於網路平台醫療器材販售交易加強把關,以維護消費權益。
他強調,「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應由藥商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製造或販售。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涉違反藥事法第84條,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