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姆士熊/台中報導】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於115年8月26日21時40分許,接獲報案指稱北區太原路一段528-2號前發生交通事故,立即派員到場處理。
經初步了解,王姓男子(66年次)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沿太原路由忠太西路往中清路方向行駛,與同向行駛之李姓男子(56年次)所騎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駕駛均有四肢擦挫傷,經送醫治療後無大礙。
警方到場後立即依規定處置,並對雙方駕駛實施酒測,均無飲酒情形;另經現場檢視,未發現毒品跡證及相關徵候。目前警方已蒐集現場相關跡證,以進一步釐清案情。

第二分局提醒,機車及自行車同向行駛時,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方及周遭車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或超越其他車輛時更應提高警覺,避免因一時疏忽發生碰撞。行經路口、路段或夜間道路時,也應減速慢行,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