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保健食品稽查抽驗專案 1件不合格依規開罰3萬並完成回收

【記者張品君/台中報導】隨著健康意識抬頭,高齡人口漸增,重視自身健康與營養補充概念普及,國人對保健食品需求增加,為把關市售保健食品產品的衛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針對健康食品、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及特殊營養食品啟動專案稽查,針對台中市製造及販售業者加強查驗,共查驗43件產品,查核28件產品標示,其中西區一業者販售的國產維生素錠狀膠囊狀食品成分未完全展開及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1項,已裁罰3萬元並完成回收,其餘全部符合規定。

食安處說明,此次稽查專案,鎖定8家健康及保健食品製造業者稽查,結果均符合規定;另也抽驗業者「食品製程之空膠囊殼」、「健康食品」、「膠囊錠狀食品」及「保健食品」共計15件,檢驗「環氧乙烷」、「重金屬」、「總黃麴毒素」、「粗蛋白」、「沙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屎腸球菌」、「糞腸球菌」、「食品摻加西藥成分」等項目,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食安處指出,近期市面上部分產品或廣告宣稱含有「外泌體」成分,然而該成分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為合法食品原料。若於產品標示或廣告中標榜含有「外泌體」,即屬誇大或不實宣傳,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安處將依法查處,絕不寬貸,呼籲業者應審慎選用食品原料,切勿使用未經核准成分進行宣傳,以免觸法,後續食安處將持續稽查抽驗,把關市售保健食品安全。

食安處提醒,民眾選用營養補充品時,應以均衡飲食為優先,補充品僅作為輔助,切勿將保健食品視為萬靈丹。選購健康或保健食品時,可把握「想、選、問」三原則:「想」是想清楚自身需求,別誤以為保健食品可治百病;「選」是選擇標示清楚、來源可靠的產品;「問」則是在有疑慮時,應諮詢專業醫師、藥師或營養師。食安處也強調,民眾應依個人健康狀況調整飲食,並搭配規律作息與適當運動,建立正確健康觀念。如無明確營養缺乏,未必需要額外攝取補充品,亦應避免盲目跟風購買來源不明的產品,才能真正達到保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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