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設431處電子煙回收點 緩衝期後持有最高罰10萬

【記者吳靜/綜合報導】為徹底杜絕電子煙危害,菸害防制法增訂持有罰則,最高可罰10萬元。國健署5日宣布,9月8日起全台設置431處回收點,免具名自主投遞,待新法施行緩衝期滿,將依法沒入重罰。
台灣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加熱菸則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但過去針對「持有」電子煙無相關罰則,導致查緝困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持有」納入禁止及行政罰範圍,未來可處以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草案目前已於6月25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考量修法完成及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今天告訴媒體,9月8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羅素英說,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1個月緩衝期,屆滿後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沒入重罰,籲仍持有電子煙的民眾,應立即利用全國回收點投遞,隨時留意修法進度,切勿以身試法。
近年來,電子煙透過網路及社群平台等管道接觸青少年的情形受到關注。國健署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多國研究已證實,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僅造成DNA損傷、提高罹癌機率,更會嚴重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引發焦慮、學習障礙及嚴重肺傷害。
此外,相關研究亦顯示,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嘗試紙菸的可能性高於未曾使用者;同時使用電子煙及紙菸,更可能增加健康危害及戒除困難。國健署呼籲各界共同監督,協助青少年遠離電子煙及其他菸品。
國健署提醒,吸菸及使用電子煙均會對健康造成危害,拒絕使用並及早戒除,可降低健康風險,目前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善用全台近3000家合約醫事機構,包括醫院、診所、衛生所、藥局等,接受戒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