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領睽違17年重啟 中市地政提醒承租農民留意申請通知

【記者盧世光/台中報導】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重啟,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醒,符合資格的承租農民後續若收到申請通知,應留意申請期限並依規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目前相關作業仍在租約清查及土地查註階段,尚未開放農民申請。

地政局表示,總統及行政院於114年11月指示重啟停辦17年的公地放領政策,基於「依法行政、信賴保護與國土保育」原則,有條件放領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並以民國65年9月24日前已合法承租、至今仍持續從事農作的農民為限。

針對此次國有耕地放領,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目前已展開租約清查。經初步清查,台中市放領範圍以大甲區為大宗,其餘少數分布於烏日區、大安區、后里區、外埔區、太平區、大里區、大雅區、潭子區及霧峰區等行政區;市府正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作業期程,辦理土地查註作業。

地政局說明,待完成租約清查及查註作業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將造具清冊送交內政部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並由財政部完成處分程序後,再由市府接續辦理公告,並通知符合資格的農民提出申請。。地政局提醒,符合資格的農民收到通知後,應依通知內容及期限提出申請,待完成現地調查、繳清地價及移轉登記等程序後,即可取得承領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