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二審改判無罪 黃國昌:遲來的正義

【記者詹姆士熊/綜合報導】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16日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黃國昌受訪時表示,高虹安貪污部分宣告無罪,終於還她清白,這是遲來的正義。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潘翠雪表示,本件偽造文書有罪理由,當初高虹安跟這幾位助理已經說明,薪水新台幣8萬元,但是其中1萬元是要提撥作為公積金,這樣子的待遇可以接受嗎?因此薪水實際7萬元,但是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二者不符合的現象,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至於無罪的部分,本件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是因為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的立法沿革,認為助理費相關規定的立法目的及預算編列性質應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而法治上的用語是以「每一立法委員」統籌數額為單位,而且編列的方式跟說明都是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
至於助理酬金跟加班費,本質上是屬於立法委員補助費的性質,一開始是直接撥入立法委員的帳戶當中,但是後來因為稅捐的問題,才改撥入指定的助理個別帳戶,但是對於助理酬金跟加班費,編列預算的性質跟理由都沒有改變,就中央主計主管機關歷來的定義,認為「助理待遇」納為「民意代表待遇」中的「立委聘用助理待遇」補助。
潘翠雪表示,合議庭基於上述理由,認為高虹安等人就欠缺了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取財的故意犯意。本件為檢察官可上訴,被告不可上訴。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16日上午到北院旁聽京華城案受訪時表示,因為這個莫名其妙的案子,高虹安的新竹市長被停職,民進黨、綠色媒體及側翼,羞辱高虹安羞辱了多久,甚至在今年不惜發動「大惡罷」,用莫須有的罪名套在高虹安身上。他說,法院終於還高虹安公道,證明所有的公款都用在公務上,沒有錢進入高虹安個人口袋當中,「這是為什麼貪污可以獲判無罪最主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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