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 自113年提前停降退休所得替代率

【記者劉幫寧/綜合報導】立法院會12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提前停止退休所得替代率調降年度,明定「附表3」有關自民國113年1月1日之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不適用之,即停砍公立學校教職員年金。
立院三讀停砍公務人員年金 提早自113年停止降低退休所得替代率
公教年金改革於2018年7月1日上路,在所得替代率方面,年資滿15年,所得替代率為45%,分10年降到30%;年資滿35年,所得替代率為75%,分10年降到60%。
立法院會12日下午開會時,稍早已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修法部分,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分別所提再修正動議內容,與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所提的再修正動議文字雷同,表決結果也雷同,最終通過國民黨團所提再修正動議。
關於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條文修法部分,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本條例於114年12月12日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一律以「附表3」所定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的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之;「附表3」有關自113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的部分,不適用之。
換言之,以年資滿35年為例,所得替代率就會停在69%,不會降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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