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自治條例條文無效 中市府將提釋憲

【記者蘇永欽/台中報導】行政院宣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將廣納民意並與台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並將祭出五大作為,捍衛民眾健康。
衛生局表示,因應含乙型受體素的豬牛肉品進口,市府已規劃五大作為捍衛市民健康,包括加強市場稽查抽驗,預計擴大10倍查驗量能;針對豬牛肉品輸入業的冷凍倉儲源頭進行稽查並嚴加把關;所有肉品查驗結果將主動揭露於市府萊豬牛宣導專區網頁,包含肉品原料產地國別及瘦肉精檢驗數值等重要資訊,市民可上網查詢掌握食安。
另外,市府修訂「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發給實收罰鍰70%檢舉獎金;推出全國最嚴的「牛豬產品無瘦肉精金標章」供轄內業者申請,市府更將不定期前往稽查抽驗,如驗出肉品含瘦肉精,除依法加重裁罰,也將廢止標章。
市府表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訂有豬肉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的規定,並在台中行之有年,市民健康不能妥協,行政院應尊重地方自治法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不管時空如何變化,食安都應採取高標準,不能打折或放水,這是不變的原則。
對於行政院宣告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市府深感遺憾、無法認同,將廣納民意並與台中市議會共同研擬對策,依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提起大法官釋憲,捍衛市民健康。